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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辅导员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03-13 14:49:46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评价辅导员一年来的工作,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教工委发〔20197号)及《湘潭大学辅导员业绩考核办法》的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辅导员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截止20231231日在职在岗的我校全体专职辅导员(领导干部岗位退居二线的专职辅导员和职能部门辅导员除外)。其中院党委副书记将直接运用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由党委组织部另行组织,考核内容、要求及程序参见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相关通知。截止20231231日,在我校从事辅导员工作未满一年的专职辅导员及转出辅导员岗位不超过半年的专职辅导员参加考核,但不参与评优。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辅导员业绩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考核小组),学校考核小组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纪委 监察专员办、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学校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辅导员考核方案的审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认定等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代表、班主任代表、全体辅导员(本人测评时回避)组成的辅导员业绩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辅导员的业绩考核工作。各学院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后请于2024325日上午12点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思政科。

三、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2023年度工作从师德师风、基础工作、重点工作、特色工作等四个方面进行总结,认真填写《湘潭大学辅导员业绩考核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参评优秀辅导员需在是否参评一栏选择

2.单位考核。各学院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将单位考核结果填入《湘潭大学辅导员业绩考核登记表》并在工作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325日上午12点前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部思政科。其中,个人申请参评优秀且单位考核等级为优秀的辅导员需提交考核登记表一式十份及个人佐证材料一份。

3.学校考核。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湘潭大学辅导员业绩考核登记表》及部门工作记录,结合辅导员日常工作表现,划分为团委书记、本科生辅导员及研究生辅导员三个组别,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其中,优秀辅导员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后由学校评审产生。优秀辅导员人数不超过全体辅导员人数的20%。学院学生工作满意度测评(另行通知)的结果将作为评优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4.结果公示。学校考核小组办公室汇总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本科生辅导员及研究生辅导员四个组别的考核结果,其中院党委副书记组别运用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团委书记、本科生辅导员及研究生辅导员三个组别运用本考核结果。整理形成的优秀辅导员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5.学校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优秀辅导员,由学校审定后发文确认。

附件:湘潭大学辅导员业绩考核登记表

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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