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评价辅导员一年来的工作,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教工委发〔2018〕7号)及《湘潭大学辅导员业绩考核办法》的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辅导员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一年的全校专、兼职辅导员。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辅导员业绩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考核小组),学校考核小组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监察处(纪委办)、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学校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辅导员考核方案的审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认定等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代表、班主任代表、全体辅导员(本人测评时回避)组成的辅导员业绩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辅导员的业绩考核工作。各学院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加盖公章后请于7月8日上午9点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思政科。
三、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2018年度工作从师德师风、素质能力、基本职责、工作绩效等四个方面进行总结,认真填写《湘潭大学辅导员业绩考核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交学院考核小组。参评优秀辅导员需在是否参评一栏选择是。
2.学生评价。学生通过湘大易班辅导员测评系统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分,最后取平均分作为评价结果。要求学生评价总量应达到200名以上,辅导员与学生人数配比不足1:200的,按实际所辅导学生人数算。
3.学院考核。学院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综合学生评价结果对辅导员进行考核,以学院为单位将学院考核结果填入《湘潭大学辅导员业绩考核登记表》并在工作单位处加盖学院公章后于7月8日上午9点前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思政科。其中,个人申请参评优秀且学院考核等级为优秀的辅导员需提交考核登记表一式十份及个人佐证材料一份。
4.学校考核。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湘潭大学辅导员业绩考核登记表》及部门工作记录,结合辅导员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其中,优秀辅导员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后,由学校评审产生。优秀辅导员人数不超过全体辅导员人数的20%。
5.结果公示。学校考核小组将优秀辅导员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6.学校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优秀辅导员,由学校审定后发文确认。
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湘潭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