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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本科生请假指南

2023-02-23 11:23:05

根据《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教发〔2017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学生请假应事前按有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除急病、紧急事情外,不得事后补假。

一、请假分为病假、事假。

生因病请假须有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遇突发急症等不可抗力因素,事后应凭医院相关凭证、病历等到学院进行销假。学生因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经与学生家长电话核实,根据时间长短按程序在网上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48小时内销假。

二、请假审批流程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

2.请假7以内(含 7 天)学院学工办负责日常管理与班团建设辅导员统一审核批准并告知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请假742学院审核批准并告知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学生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或超过六周以上的,需办理休学手续。

3. 学生应在请假期满后的48小时内,在学院学工办销假。

三、网络请假系统使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