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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2019-04-26 21:26:1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班主任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班主任应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着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疏导、创新创业与职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全体教职员工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承担并做好班主任工作。鼓励高学历、高职称专业教师担任班主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生班主任。 
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聘任方式 
第五条 班主任任职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热爱学生工作,熟悉人才培养规律,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为人师表;
(三)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口头表达等能力,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
第六条  班主任聘任方式 
(一)原则上每个本科班级应配备一名班主任。各学院应主要面向本单位在职教职工聘任班主任,必要时也可以面向校内其他单位在职教职工聘任班主任; 
(二)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选聘相结合的方式,由学院聘任班主任,每学年聘任一次,考核合格的可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任;
(三)各学院于每年930日前将本学年度班主任聘任情况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班主任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意识形态引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学生头脑,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掌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积极维护国家、社会和学校稳定;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网络舆情引导与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 
(二)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培养严谨求实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指导学生制定专业学习规划,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教育学生遵守课堂、考试和学术纪律 
(四)班级建设。建立班级管理制度,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引导学生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激励工作,指导开展班级文化建设和团组织建设。 
(五)学生日常管理。加强与家长、辅导员、任课教师的联系,深入课堂和宿舍,全面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协助开展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推优入党、评优评奖、入学教育和毕业生离校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其他事务。 
(六)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班主任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  
(一)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全校班主任的宏观指导、培训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班主任任免、监督、考核、奖励、培训等机制。每学年对各学院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主要从班主任工作制度是否健全、考核是否规范、班主任津贴发放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院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二)学院负责本学院班主任的日常组织管理。 
1.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规划,健全班主任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支持班主任开展工作,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 
2.组织实施班主任的聘任、上岗培训、考核和评优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或未能履行工作职责的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和帮助;对任期内不能或不适合继续担任班主任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对于违反职业操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在学生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是对班主任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各学院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班主任考核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每年930日前将本学院的班主任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作为续聘、津贴发放、职级和职称晋升的依据。 
第十一条 班主任考核合格的基本要求:按班主任工作职责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同时,每学年参加所带班级班会或班级集体活动不得少于8次,深入课堂、宿舍检查每月各不得少于1次,每学年与班级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谈心谈话,人均不得少于1次;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班级工作手册,做好班主任工作总结;由学院根据工作手册、工作总结及学生评议来确定班主任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班主任考核鉴定为不合格,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班主任津贴、解除班主任聘任等处理。    
(一)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要求、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 
(二)未达到考核基本要求的;
(三)所负责的班级学生发生意识形态事件、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班主任没有及时处理并上报的; 
(四)班主任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力,在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三条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班主任评选。优秀班主任分校、院两级。校级优秀班主任由各学院按班主任人数的15%推荐,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定,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学院应将班主任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湘潭大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湘大学发〔2015〕4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