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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6级新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通知

2016-05-16 17:18:00

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级新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的选拔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 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原则上从大三的学生中选拔。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品德高尚,对人热情、宽厚,在学生中有良好口碑。

(三)热爱学校,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大学期间无处分记录。

(四)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原则上文科专业上学年绩点要求2.8以上,理科专业上学年绩点要求2.5以上,并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艺术类专业通过大学英语三级),无重修(重考)科目。

(五)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六)热爱养成教育辅导员工作,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二、选拔人数

根据2016级新生班级数,按专业一致或者相关的原则,由院系选拔本院系养成教育辅导员,配备到新生的每一个班级。

 

三、选拔时间及方式

各院(系)在67日前完成整个辅导员选拔工作,按发布选拔公告、学生申请、考察和面试、公示、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 并67日前,把最后确定的养成教育辅导员名单(包括姓名、学号、辅导班级、QQ号、联系电话)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电子邮箱:252926520@qq.com,纸质档交学生活动中心303室。

 

                            

 

                                   学生工作部(处)

                                   201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