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制定的《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文件要求,我校积极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转评工作。经学生本人申报、学院(部)初审推荐、学校审定,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间为3月23日至3月27日,公示期间若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请与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31-58292704。
附件: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获转评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部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