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中期检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6〕96号)、《湘潭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08]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2016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
凡是对科学研究、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本科第1-3年级(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担任项目负责人)学生均可以申报。
2.项目类别
(1)校级项目:分为校级资助项目和校级自筹项目,校级自筹项目数不受指标限制。
(2)省部级项目:分为省部级财政资助项目和省级自筹项目,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自筹经费或通过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等各类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平台自筹经费申报省级自筹项目。
3.申报要求
(1)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
(2)参与项目的学生要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或编制商业计划书、模拟企业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
(3)注重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创业实践方面的收获。
(4)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且必须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
(5)学生自行联系确定指导教师,申报省部级项目的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6)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其中,创新训练项目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报,创业训练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凡是以团队名义申报的项目中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7)已承担或参与过省级以上项目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省级以上项目。有在研项目的学生不得再次承担或参与本次项目申报,毕业年级学生不参与申报今年的项目计划。
(8)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的,不宜由学生完成的,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参与人为研究生的均不予立项。
(9)本年度申报的项目中,同一指导老师原则上不能指导两项以上的项目(不含自筹)。
(10)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只有创新训练项目类型,因此立项的校级创业训练项目原则上不推荐参加省级项目的遴选。
4.立项程序
(1)本次申报采取教学单位统一推荐、限额申报的原则。各教学单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3,不受理超额申报、形式审查不合格及个人申报的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立湘潭大学第九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暨第十二批大学生创新基金研究项目,并择优遴选省部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申报。
5.经费资助与管理
(1)获得湘潭大学第九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的项目,理工类项目每个首次资助1200元,文科类项目每个首次资助800元。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学校视项目进展情况对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给予50%-100%的追加资助。
(2)获得省部级以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资助的项目,理工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5万元,文科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3万元。
(3)自愿申报的省级自筹项目,自筹标准为理工类1.5万/项、文科类1.3万/项,其经费从院系各类教学、科研平台等专项经费划拨至学校大学生创新基金专项经费账号,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4)同时获得省部级、校级立项的项目,经费资助不累加,就高划拨。
(5)经费管理按《湘潭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大教发[2008]43号)及《湘潭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6)各教学单位应提供保证项目开展所必需的软、硬件条件,建立保障项目运行的管理机制。
(7)各教学单位应制定相关激励措施,严格按照《湘潭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1.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
2015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见附件2)。
(2)提交材料:
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6)及相关附件材料。
(3)检查结论:
学校根据中期检查情况,对检查结论为“合格”以上的校级项目,追加资助经费。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停止下拨后阶段经费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取消项目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指导资格。
2.结题验收
(1)验收范围:
2013年、2014年立项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及校级项目(见附件1),2015年立项的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
(2)提交材料:
结题报告书(见附件8)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包括:项目最终成果,如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产品、专利、获奖证书、研究报告等)。
(3)结题结论:
对通过结题验收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颁发结题证书。
对结题验收结论仅为“基本合格”但已到结题年限的项目,停止经费资助并结题,取消项目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指导资格,核减教学单位下一年度申报指标;对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项目资助计划,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该项目指导教师三年指导资格,核减教学单位三年的申报指标。
三、其他事项
1.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学生认真做好项目推荐申报、中期检查与结题工作,并填写相应表格:
(1)申报项目的学生需要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word格式,双面打印)以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Excel格式,横向打印,不需要装订);
(2)申请中期检查的项目需要填写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6,word格式,双面打印)以及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7,Excel格式,横向打印,不需要装订),所取得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作为附件附在中期检查报告后装订成册;
(3)申请结题的项目需要填写结题报告(见附件8,word格式,双面打印)以及结题汇总表(见附件9,Excel格式,横向打印,不需要装订),所取得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作为附件附在结题报告后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均只需提交1份。
2.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的项目分类进行汇总后,将所有材料连同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excel格式)、结题汇总表(见附件9,excel格式)、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7,excel格式)、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情况及成果统计表(见附件10,word格式)及相应电子文档,于2016年3月25日前报至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学院将申报表、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分别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学院名称和文件类别。
3.电子文档命名方式:以教学单位名称命名文件夹,以申报表、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分别命名子文件夹,学生递交的材料以“学院-姓名-项目名称-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附件”命名。
4.2015年立项的校级项目中由学院或创新实验训练中心资助的项目,其中期检查由所在学院自行组织,检查结果汇总后交教务处。
5.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等相关资料都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布。推荐参加省部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评选的项目将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6.本通知及所附表格样式均可在湘大主页-教务处网页-通知公告中下载。
7.联系人:黄伯清,邮箱:sjk@xtu.edu.cn,联系电话:5829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