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2023、2024级普通本科生。
二、评选项目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工作者、先进班集体、十佳班集体。
三、评选条件和比例
评优条件、比例严格按《湘潭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湘大学发〔2014〕13号)进行,评选项目名额的具体分配见附件1。
四、具体要求
1.各学院(部)要实事求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开展评优推荐工作,评优结果要在学院(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2.各学院(部)要严格审查评选资格,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其本学年评优资格。未通过校外住宿审批程序,擅自在外租住房屋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3.班级干部、寝室长、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评奖评优由各学院(部)负责组织上报;校团委所管组织及社团的评奖评优由校团委负责组织上报;学生工作部所管组织及社团的评奖评优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上报。
4.转专业学生在目前学籍所属学院(部)参评。
五、材料报送
1.学院(部)填写报送《2024-2025学年学院评优汇总表》(附件2)、《2024-2025学年学院评优汇总表文件版》(附件3)、《2024-2025学年三好学生标兵申请汇总表》(附件4)。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填写报送《2024-2025学年评优汇总表(相关职能部门)》(附件5)。上述材料同时需要纸质档和电子档。
2.获奖者均需提交《学生个人获奖情况登记表》(附件6)纸质版。因《学生个人获奖情况登记表》将存入个人档案,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表中的表填写说明进行填写,且每人只填写报送一份(获得多项奖励也只需填报一份)。
3.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只需提交《先进班集体登记表》(附件7),佐证材料留存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十佳班集体”评比按照《十佳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附件8)进行,学院(部)推荐的参评班级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完成《十佳班集体评选积分细则(试行)》(附件9)的“自评得分”一栏,该细则纸质档和电子档都需要,其中纸质档要签字盖章,佐证材料仅需要电子档,按照对应顺序整理打包。
4.请于11月10日前以院(部)为单位将所有评优材料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至学生工作部管理科(服务大楼308),电子版发送管理科邮箱:1300487328@qq.com。
附件:1.2024-2025学年评优指标分配表
2.2024-2025学年学院评优汇总表
3.2024-2025学年学院评优汇总表文件版
4.2024-2025学年三好学生标兵申请汇总表
5.2024-2025学年评优汇总表(相关职能部门)
6.学生个人获奖情况登记表
7.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8.十佳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9.十佳班集体评选积分细则(试行)
湘潭大学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