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深化我校心理育人工作,积极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决定评选在2024-2025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院心理部评选要求(8个)
1. 学院心理部规章制度完善,切实履行职责,工作富有实效,团结进取,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 紧紧围绕学校、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造性地开展效果好、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并有相关活动记录;
3. 学院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多渠道多方式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充分利用院级或者校级网页、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对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进行报道;
4. 部门成员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所在学院未出现漏报的危机事件。
二、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及要求
(一)优秀心理辅导教师(10名)
1. 参评对象:学院心理辅导教师(含研究生思政干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兼职教师;
2. 认真履行心理辅导教师职责,各学院心理辅导教师制定本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完成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每月按时填写学院心理健康月报表并递交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相关工作会议,协助做好学生心理普查工作,及时汇报学生心理异常现象并配合完成心理干预;
3.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辅导教师能够根据学院特点开展有特色、持续性、影响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 提升心理辅导教师专业能力,认真参与心理辅导教师相关培训,拥有相应的心理辅导资质;
5. 及时、有效应对心理危机事件,发现学生出现心理异常现象能够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与学生家长,做好学生、家长、学校多方沟通工作,并将危机事件处理相关资料报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存档。
(二)优秀学生心理工作者(30名)
1. 参评人员为学院心理部成员、学生朋辈互助中心成员、心理协会成员;
2. 认真履行心理工作者职责,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心理健康宣传任务;
3. 积极筹备和组织开展有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尤其是能在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和5·25心理健康月期间开展主题有新意,形式新颖,学生参与度高,效果反映好的宣传活动。
(三)优秀班级心理委员(144名)
1. 参评对象须为班级心理委员,且担任该职务至少一年;
2. 认真履行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服从学院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管理,能积极主动、务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心理委员识别员、传递员、宣讲员和助手的工作角色,所在班级未出现漏报的危机事件;
3. 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认真组织同学参与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并有相关活动记录,班级氛围健康、和谐,同学之间相互关心、关爱。
三、奖项设置
奖项 |
名额 |
奖励 |
优秀学院心理部 |
8个 |
600元奖金及荣誉证书 |
优秀心理辅导教师 |
10人 |
荣誉证书 |
优秀学生心理工作者 |
30人 |
荣誉证书 |
优秀班级心理委员 |
144人 |
荣誉证书 |
四、注意事项
1. 各学院须于11月21日前将参评的优秀学院心理部的工作总结和支撑材料及优秀心理辅导教师、优秀学生心理工作者和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的申请表和支撑材料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东303办公室,联系人,郭老师,电话:0731-58292079,汇总名单电子档发送至xt58292314@163.com。
2. 各学院按照不超过本学院大二至大四年级班级总数的20%的比例推荐优秀班级心理委员(具体名额见附表),推荐1名优秀学生心理工作者;学生朋辈互助中心及心理协会按不超过总数的20%的比例推荐优秀学生心理工作者。
附件:1. 各学院优秀班级心理委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湘潭大学2024-2025年度优秀心理辅导教师申请表
3. 湘潭大学2024-2025年度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申请表
4. 湘潭大学2024-2025年度优秀学生心理工作者申请表
5. 湘潭大学2024-2025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汇总表
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