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份以来,我校养成教育辅导员工作在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系)的支持和指导下取得了良好成绩,为进一步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激发养成教育辅导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榜样,挖掘典型,推广经验,进一步推动养成教育辅导员工作发展,促进我校良好班风、学风和校风的养成,根据《湘潭大学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学年度养成教育辅导员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学院(系)优秀养成教育辅导员小组:
从养成教育辅导员工作中学院领导重视、组织措施落实、活动开展、整体情况、工作特色、取得的成绩及反响等方面考察。
2、优秀养成教育辅导员:
(1)履行好养成教育辅导员岗位职责,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召开主题班会,协助班主任工作。
(2)所辅导班级学生的成绩良好,活动开展情况良好,心理健康良好,道德优良等情况。
(3)养成教育辅导员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记录完好,学期考核达标。按时参加工作例会、各种培训,提出工作建议,为推动本学院养成辅导员工作开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指标
1、学院(系)优秀养成教育辅导员小组5个。
2、优秀养成教育辅导员为院系全体养成教育辅导员人数的20%。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养成教育辅导员小组以院系为单位,由各院系自由申报,学校统一评选。
2、优秀养成教育辅导员由各院系学工办按照养成教育辅导员人数20%的比例进行评选,报学校统一审定。
三、评选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在各学院(系)进行评选推荐,6月1日(周五)之前将评选推荐名单和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服务大楼308),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741406201@qq.com。
五、其它事项
1、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要把评选推荐的过程变成再教育、再总结、再提升的过程,要通过评选活动切实推动养成教育辅导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推进我校大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工作的积极发展,进一步推动良好班风、学风和校风的形成。
2、各学院(系)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全面考核,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定性与定量、平时记载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原则,真正选拔出养成教育辅导员队伍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可敬、可信、可学的优秀榜样,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3、优秀名单经审定后,报学校发文表彰,并发放证书及奖金。整理辅导成绩突出的有关材料,择优向校报等媒体推荐宣传。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