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对象
2016、2017、2018级普通本科生。
二、评优条件及办法
评选条件及办法按《湘潭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执行。十佳班级必须按照《“十佳班级”评选条件及办法》(见附件一)进行评选。
学生个人或集体申请奖项(集体奖项需以学院为单位)请进入湘潭大学官方网站,登录信息门户中的学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操作(具体步骤见附件二),并按要求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三、评优名额及标准
1.评优指标分配见附件三;
2.优秀社会工作者用于奖励担任学生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组织、策划、主持学校大型活动;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的学生。由学院组织申报,学生工作部(处)初审、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总人数的8‰;
3.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由学院组织申报,学生工作部(处)初审,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三好学生标兵从获得本学年甲等奖学金的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由学院初评并公示,报学生工作部(处)初审、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4.先进班集体由学员评选上报,报学生工作部(处)初审、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十佳班级由学院推荐,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选,全校共评选10个十佳班级。
四、表彰、奖励办法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十佳班级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获奖集体和个人在学校官网上公布表彰。
五、评优评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对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其本学年评优资格,对未经许可,擅自在校内外租住房屋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3.休复学、转专业和留级学生在新班级满一学年的,评优评选在新班级进行,未满一学年的在原来班级进行。
4.班级干部、寝室长、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评奖评优由各学院负责组织上报;校团委所管组织及社团的评奖评优由校团委负责组织上报;学生工作部(处)所管组织及社团的评奖评优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上报。
5.报送纸质材料
(1)《学院综合评优汇总表》(见附件四)、《学院评优汇总表文件版》(见附件五)及《评优汇总表(单位)》(见附件六)。
学院填写报送《学院综合评优汇总表》及《学院评优汇总表文件版》。学生工作部(处)、军选办、团委等单位填写报送《评优汇总表(单位)》。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学生管理科邮箱:1300487328@qq.com
(2)《学生个人获奖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七)。
获奖者均需提交。因《学生个人获奖情况登记表》将存入个人档案,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八)填写,且每人只填写报送一份(获得多项奖励也只需填报一份)。
(3)参评“十佳班级”的班级需报送《十佳班级申请表》(见附件十)及相关佐证材料。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只需提交《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十一),佐证材料留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参评班级,都必须报送《班主任工作手册》和《班级工作手册》。
6.网上申请系统9月25日起开启,10月20日关闭。院(系)务必在10月20日前将所要求的评奖评优材料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至学生管理科。
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