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湘潭大学住宿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7年5月17日至5月26日集中办理15级、16级、17级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2017-2018年度校外住宿审批手续。请通知本院系符合校外住宿条件(见附件1)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按《湘潭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流程》(见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并注意以下几点:
1、本校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三年只需办理一次,但需在此次单位汇总表(见附件4)中注明。其他研究生不论上一年度是否申请,本年度均须重新申请,每次申请在外住宿的年限只能是一年。
2、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办完相关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期限,学校不再受理相关手续。
3、校外住宿申请通过者应及时退房,《退房程序单》(见附件3)单位收齐后统一交至学生公寓管理联络办公室,逾期不退房者,取消校外住宿申请。
4、办理时间:5月17日至5月26日
5、办理对象:15级、16级、17级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
6、办理年限:2017-2018年度
7、办理条件:见附件
8、办理流程:见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17日
附:1、湘潭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条件
2、湘潭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流程
3、研究生退房程序单
4、单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