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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2017-2018年度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手续的通知

2017-05-17 11:24:52

学院(系)

   根据《湘潭大学住宿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7517日至526集中办理15级、16级、17级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2017-2018年度校外住宿审批手续。请通知本院符合校外住宿条件(见附件1)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按《湘潭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流程》(见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并注意以下几点:

1、本校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三年只需办理一次,但需在此次单位汇总表(见附件4)中注明。其他研究生不论上一年度是否申请,本年度均须重新申请,每次申请在外住宿的年限只能是一年。

2、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办完相关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期限,学校不再受理相关手续。

3、校外住宿申请通过者应及时退房,《退房程序单》(见附件3)单位收齐后统一交至学生公寓管理联络办公室,逾期不退房者,取消校外住宿申请。

4、办理时间517日至526

5、办理对象15级、1617级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

6、办理年限20172018年度

7、办理条件见附件

8、办理流程见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17517

附:1、湘潭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条件

2、湘潭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流程

3、研究生退房程序单

4、单位汇总表